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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食药监流通〔2011〕620号)


各相关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精神,为有效落实本市区、县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本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本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的试点单位,要在巩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3年(2011-2013年)的创建活动,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创建活动列入区(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区(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实行目标考核,乡镇(街道)设置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可与食品安全办公室合二为一)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全面纳入信息化监管系统。

  (三)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健全。全面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档案。

  (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农村药品保障体系完善。实现农村地区药品监管网和药品供应网全覆盖,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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