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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省电信公司、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及卫星定位终端供应商协商,降低终端服务费用,并根据终端数量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需要开通视频监控、语音通信等其他功能的企业,自行与电信公司商定。

  (五)监管部门专控平台只录入、显示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行业管理有关的信息,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只在本企业的专控平台(客户端)录入、显示。

  (六)各级监管部门专控平台一般应配两台电脑,一台用作通讯监控,一台用于数据录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终端设备相关费用。省电信公司牵头联合终端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对终端设备出资补贴,采用用户预存话费或购机款,享受免费获赠“定位终端+随车手机+话费+流量费+定位服务费+司机通信专网” 等超值优惠政策,提供给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日常终端服务及通信费用由道路运输企业自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支持相关保险公司承担承保车载终端的部分费用,并参与运用监控系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途中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成立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加强安监、交通、公安的合作,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以及省电信公司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紧密联动机制”,把工作做好,确保任务完成。

  (三)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各地要迅速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加大对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查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查建设监控系统的方案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四是适当的时候,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全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各地“监控系统”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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