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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监控系统建设范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全省只建立一个省级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省级监控平台向全省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范围。包括全省的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半挂式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并鼓励公务车、私家车安装。

  (三)道路重点部位动态监控系统范围。包括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

  四、监控系统建设

  全省道路交通动态监控体系总体构思是:建立一个“监管平台统(同)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统一”的能够融合多种设备技术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全省省、市、县、企业四级道路交通全程监控。

  (一)网络与平台建设。依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电信公司)先进的3G技术网络和宽带专线资源作为全省道路车辆监控系统主要通信网络。省电信公司作为“系统平台”投资建设、通信服务及技术支持总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包括郑州神阳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平台建设技术单位,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对该“系统平台”进行设计开发、建设维护和升级完善工作,并负责将各部门已建设的监控平台的相关数据通过技术手段与省建统一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省道路交通卫星定位监控中心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二三级平台,并设立监控室。各专控平台需配备性能满足需要的电脑,安装统一软件,通过授权对本行业、本辖区、本企业的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为了确保“系统平台”、信息数据库及各级监控中心的快速开发建设、稳定运行、长期维护和更新升级,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服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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