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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11〕117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现对《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并重新发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170号)中的部分收费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按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类工业产品包括的产品单元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为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二、产品定期检验收费: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规定执收单位应按收费文件规定的检验频次、抽样比例、检验参数和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受检产品企业目录执收检验费,是指检验检定机构的产品定期检验必须凭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布的产品定检目录,方可收费。

  三、车速里程表检定收费:车速里程表为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一年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一周年内自行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计量检定机构由车主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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