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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四)建设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全市四个区的乡镇、街道建设50个有一定规模、具备储存、集散和简单加工功能的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区域性分拣加工中心,通过规范化的分拣加工,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提供高品质的再生资源原料。加工中心做到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五)组建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挑选有条件、有资质、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积极筹建市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置中心,做到有定点的回收网络,有先进的处置设备,有科学的处置流程及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必需设备。

  (六)扩大集散交易市场规模。在规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规模,形成集散功能分明、科学合理有序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有计划地在主城区二环以外建设4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通过大规模的资源聚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完善交易市场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场内储存场地做到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公安消防有关规定,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

  (七)建立旧货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在主城区建设1个较大的旧货市场,在三县建设2个面积较大、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于一体的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类别的再生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逐步形成兼具经济社会双重效益的再生资源产业群。

  (八)切实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按照市场规律要求,依靠龙头企业进一步吸纳、整合、规范个体经营户,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上门收购、网络收购方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组织化。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商贸流通产业、社区“双进”工程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有利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促进机制,在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支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支持力度。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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