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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合政〔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资源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目标,在充分利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分拣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核心,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为载体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全市再生资源产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站点及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方便环保,便于运输。坚持环保第一,预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社区回收站点设置在道路畅通的位置,保持合理的服务半径,便于居民交售,最大化地回收利用再生资源。

  3.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城区、后郊区、再乡镇的步骤,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三)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争取用10年时间,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的循环链条,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和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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