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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分工职责如下:

  (一)设计管理处负责调查项目审批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拟订调查项目计划,对本市调查项目的建立、调整、撤销提出初步意见;负责整理形成调查项目审议意见;负责向国家统计局申报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建设与维护本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库,定期发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信息;负责组织检查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查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综合统计信息处负责从统计资源共享和统计数据使用管理的角度审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角度审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五)财务处负责从统计调查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角度审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六)专业处负责从专业(行业)统计的角度审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七)总统计师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

  (八)局长根据审议小组提交的项目审议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终审定。

  (九)局长办公会议负责统计调查项目计划、普查项目和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定。

  第八条 各区县统计局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定。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九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程序如下:

  (一)提交项目计划

  1、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单位每年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调查项目计划,提交统计局设计管理部门。

  2、经总统计师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列入年度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计划。

  3、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申请及审批工作。

  (二)立项申请

  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申请公文;

  2、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调查制度(方案)。包括调查项目名称、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及调查范围、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主要指标解释、调查的频率、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其他需要由调查制度规定的内容等。制度设计应以国家统计局制度为模板,目的明确、标准统一、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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