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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管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项目设置要结合当地传统优势,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的内容和任务要求,科学选材、系统训练、打好基础。要合理安排学生的训练和文化学习,不断改善其训练生活条件。对从事运动训练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要按规定给予伙食和训练装备补助。鼓励基层教练员积极培养并向国家和省、市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四)推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竞技体育项目的布局情况,加大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的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创建一批水平高、管理严、效益好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合理确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比例,适当放宽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解决优秀运动苗子的入学、转学、升学等问题,逐步形成紧密衔接的学校体育训练网络体系。要按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用地定额指标和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落实体育用地,推进体育配套设施建设,并结合相关的村镇建设规划、宜居村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逐步完善。建立完善以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为主,行业(单位)和社会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为辅的体育场地设施网络,实现县(市)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区建有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镇建有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街道建有健身小广场(公园)和室内健身室;行政村在已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础上,建设1个文体活动室;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1个以上的健身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有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二)加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要依法保护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防止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应按规定报批并按期归还。因城乡规划需要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用途的,应按规定先行择地新建体育设施偿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和使用效率。大力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综合开发利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差别化的公共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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