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更名和调整成员单位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1]3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更名为“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建设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局、城管委、物价局、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质监局、法制办、地税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州供电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