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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一般诊疗费成本费用测算工作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5月17日至6月5日,各区、县(自治县)选择2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乡镇卫生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成本费用进行测算。原则上从会计基础工作扎实,数据填报准确,能提供真实依据的基层医疗机构抽取,同时兼顾地区、收入等情况。

  (二)6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调查材料和建议报市物价局(附件一)。

  (三)5月中、下旬,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点调查。

  (四)6月,在综合区县意见基础上,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成本费用测算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  目

2009

2010

一、门诊挂号

 

 

1、总收入

 

 

2、总人次数

 

 

3、人均门诊挂号费用

 

 

二、门诊诊查

 

 

1、总收入

 

 

2、总人次数

 

 

3、人均门诊诊查费用

 

 

三、门诊注射

 

 

1、总收入(不含药品费)

 

 

2、总人次

 

 

3、人均门诊注射费用(不含药品费)

 

 

4、注射(含输液)人次占总诊查人次的比例

 

 

5、输液人次占注射人次的比例

 

 

6、一个诊疗疗程输液次数

 

 

7、一个诊疗疗程注射次数

 

 

四、总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

 

 

2、医疗收入

 

 

3、药品收入

 

 

(1)门诊药品收入

 

 

(2)住院药品收入

 

 

(3)门诊药品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百分比

 

 

4、其他收入

 

 

五、药事服务总成本

 

 

1、药事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

 

 

2、管理性费用

 

 

3、公务费用、业务费用

 

 

4、设备修缮、购置等支出

 

 

六、人均门诊药事服务成本

 

 

七、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建议

 

八、总支出

 

 

1、医疗支出

 

 

2、药品支出

 

 

九、医技人员总人数

 

 

从事药事服务医技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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