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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1〕117号)


市运管局、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各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解决出租汽车的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就理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白天运价

  (一)时段:6:00时(含6:00时)-22:00时

  (二)3公里起租价收费8元。

  (三)3公里后每公里租价1.80元,载客行驶按每0.50公里计费0.90元。

  (四)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白天公里租价的50%。

  二、出租汽车夜间运价

  (一)时段:22:00时(含22:00时)-次日6:00时

  (二)3公里起租价收费8.90元。

  (三)3公里后每公里租价2.25元,载客行驶每0.50公里计费一次,第一次至第三次分别每次计1.10元,第四次计1.20元,以此方式循环。

  (四)营运时速为0-12公里(含0公里和12公里)时,计时满5分钟计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夜间公里租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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