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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第五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第五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巩固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为创建国家级示范中心储备合格力量,按照《河南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豫科成〔2006〕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起开展申报第五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在河南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济核算,独立运营1年满以上,且名称中必须含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称谓;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发展目标清晰,业务流程规范,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条件和设施,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及设备能够满足业务需要;
  4.服务能力较强,业务特色鲜明,具有稳定的企业服务群体和比较显著的服务业绩;
  5.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学识水平;
  6.直接为企业服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人员总数的70%,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符合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及高校创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省辖市科技局审核同意,择优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河南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表》一式四份。
  电子表格请登陆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nppc.com。
  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3.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经过审计的2010年6月份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各一式二份。
  4.2009年报科技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年报一式二份。
  5.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的合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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