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级高新区,有关扩权县科技局:
为全面推动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组织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省定产业集聚区内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高[2008]21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汇报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附件2);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去年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10、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1、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