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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通惠新城马家坡段新建高速公路隔音墙的批复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通惠新城马家坡段新建高速公路隔音墙的批复
(渝高管〔2011〕61号)


綦江县通惠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新建通惠新城马家坡隔音墙的请示》(綦新城管委〔201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高速公路周边环境,提升沿线居民生活品质和学校教学环境,原则同意你委在G75兰海高速公路LK1046+500-LK1046+800段新建隔音墙设施。

  二、新建隔音墙应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良好的外观形象,并执行以下意见。

  (一)充分调查并明确新建隔音墙与高速公路桥梁、边沟及隔离网等附属设施的关系,完善隔音墙设置方案,不得影响高速公路设施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做好隔音墙基础处理,保持隔音墙结构牢固稳定,并根据现场地形合理确定设置位置,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结构物和交通营运安全。建议你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隔音墙的专项设计和安全论证。

  (三)结合G75兰海高速公路渝黔段已设隔音设施确定隔音墙的型式、色彩、材质和规格,保持高速公路隔音设施的统一性和美观性。严禁采用反光材质,避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四)设置隔音墙不得遮挡、掩盖交通标志,并预留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增设位置,保障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功能和增设空间。

  (五)做好高速公路绿化设施的调整和保护,控制好隔音墙内侧高速公路绿化宽度,保障高速公路绿化景观整体效果。

  (六)收集高速公路线外管网设施布置情况,完善隔音墙设置方案,保障管网设施安全和维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新建隔音墙施工时,应严格遵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高速公路畅通安全。

  四、请加强施工期间对高速公路设施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护栏、边网、边沟等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因施工拆除、损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应按照高速公路原标准予以及时恢复或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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