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穿高速公路桥梁区域道路两侧路肩的高度宜不少于40cm,并应在道路两侧安装波形防撞护栏,保证防护措施有效的安全高度和防撞强度,防止车辆撞击高速公路桥梁墩柱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桥梁结构安全。
(五)设置完善下穿道路交通安全、高速公路桥梁墩柱防撞保护和桥梁限宽、限高及安全提示、警示等相关设施,并做好相关安全论证,保证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安全和下穿道路运行安全。
(六)加强高速公路周边区域汇水面、汇水量的调查论证,道路下穿改变原有高速公路排水设施的,应结合下穿道路排水设计完善高速公路排水系统,保障高速公路排水功能,确保桥梁基础和结构安全。
(七)为防止高速公路桥面抛洒物对下穿道路车辆、行人的安全造成影响,建议在高速公路桥梁两侧增设防抛网设施,保证下穿道路运行安全。
(八)补充完善下穿道路施工期间对高速公路坡脚护坡的保护设计,加强相应挡护结构和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坡脚护坡结构稳定安全。
(九)补充下穿道路与高速公路匝道搭接段的交通工程设计,完善高速公路相应行车诱导、指示和警示设施,确保下穿道路使用安全和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四、请你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下穿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施工期间沪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一)实施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避免施工对高速公路桥梁基础造成影响,确保桥梁结构安全。
(二)实施高速公路坡脚护坡开挖施工,应及时实施基础挡护结构,确保土石方开挖期间不对桥梁墩台结构产生偏压受力影响,确保不因土石方开挖发生沉降、变形现象及对桥墩、桥台结构安全造成影响,确保桥墩、桥台结构安全。
(三)施工期间加强高速公路桥梁监测管理,制定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速公路桥梁良好的安全状况。
(四)加强下穿道路与高速公路搭接段施工期间的管理,保障进出高速公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域良好交通秩序。
(五)建立完善的联系机制,加强与施工单位、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管理。
(六)未尽事宜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五、下穿道路工程涉及高速公路资产权益等事宜的,请先行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充分协商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