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两起交通建设事故的紧急通报
(渝交委安〔201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高速集团、航发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1年5月12日凌晨1时10分,在建的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E11合同段,K40+460右侧山体突然发生滑坡,滑坡坍塌方量约1千方,将正在工地巡视的3名施工人员砸伤,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人受轻微伤的事故。
2011年5月17日12时30分,在建的丰都至石柱高速公路B3合同段,凉桥大桥左线2#墩进行墩身混凝土浇注时,发生钢模崩塌,造成4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的事故。
以上两起事故反映我市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督促各参建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要加强对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落实安全措施,狠抓安全监管
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重大专项方案不审查、安全监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项目,坚决不准予开工。要严格按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横向部门的联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强化临边、临水、高空作业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以隧道施工、桥梁施工、突发性地质灾害等为重点,针对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主要险情,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三、全面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