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近期三起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
(渝交委安〔201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运管局、市交通执法总队:
2011年3月27日7时40分,重庆长运集团合瑞公司渝C19427号客车从钱塘发往合川,8时30分左右,当行驶至合川思居路段时,为避让行人,车辆翻于公路右侧坎下鱼塘,造成3人死亡(1名行人、2名乘客)、17名乘客受伤。经查明,驾驶人张洪举发现行人横穿后采取了猛打方向避让的措施,由于车速较快,造成车辆失控侧翻。
2011年5月14日9时18分,重庆市渝运集团四分公司渝A59522大客车(准载37人,实载26人),由重庆往四川省蓬南方向行驶,至国道212合川区燕窝镇庐山小学路段时,越过中心分道线超车,与相向驶来的渝CL5053长安志翔小轿车刮擦后,客车向前行驶,撞上公路右侧堡坎,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初步查明,驾驶人李茂林驾驶渝A59522号大客车越线超车、临危措施不当,公安机关已对李茂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1年5月17日7时20分,公交集团所属公交五公司牛北路队驾驶员梁七齐驾驶501线渝B73865号(自编号5453)大客车从沙坪坝向北碚行驶,行至同兴水天花园一下坡路段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渝CFZ626号长安车相撞,造成长安车上3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的原因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以上三起道路运输事故再次暴露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还未落实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还未完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漏洞仍然存在。为吸取事故教训,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较大等级事故和重大未隧事故的频频发生,说明我市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各单位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深刻认清当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站在“平安重庆”建设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一系列要求,认真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严防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措施,强化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全国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务必把强化营运客车驾驶员的监管作为这次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对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营运驾驶员要强制进行培训,并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安全告诫、强制下车学习、调离驾驶岗位、解聘及其他措施。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营运车辆运行的24小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