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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体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体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实施一年,通过一年的运行,公共场所控烟有所控制,但统计工作还存在差距,对此,市健康促进委员会要求,结合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力度。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体育系统的控烟管理工作,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完善,现就全市体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辖区内体育系统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点检查控烟标识、标牌张贴情况,禁烟场所吸烟行为劝阻情况等,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按《条例》规定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理。同时,做好检查登记。
  二、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体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每季度上报一次,具体时间: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汇总后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
  三、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实把体育系统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请各单位上报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加强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监督检查情况季度表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监督检查情况季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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