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汇龙大道下穿渝昆高速改造工程的复函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汇龙大道下穿渝昆高速改造工程的复函
(渝高管〔2011〕50号)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批汇龙大道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永新城〔201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为支持永川区经济建设发展,完善永川区道路基础设施,原则同意汇龙大道北段道路改造工程利用渝昆高速公路K63+400处(原永川立交)既有桥梁穿越建设。

  二、渝昆高速公路既有桥梁为15m单跨空心板简支梁桥,分左右两幅。汇龙大道北段道路改造工程下穿高速公路桥梁段路幅宽15m(0.5m检修道+14m车行道+0.5m检修道),纵坡1.5%。

  三、实施下穿道路改造工程应确保高速公路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请你委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并执行以下方面意见。

  (一)调查收集渝昆高速公路桥梁详细资料,完善下穿道路平纵线形设计,并制定妥善的桥梁保护措施,确保桥梁结构安全。

  (二)下穿道路与高速公路最小净空不得少于5m。请结合下穿道路设计方案,明确下穿道路与渝昆高速公路的最小净空位置点,满足下穿道路相应技术规范的净空要求。

  (三)加强下穿道路路面的结构设计,保证道路结构稳定和线形顺适;鉴于下穿段两端道路均宽于下穿段道路的实际情况,应优化下穿段道路两端衔接段的线形设计,合理设计衔接段的长度距离和弯道半径,保障衔接段与下穿段道路连接顺适,保证良好行车视距,满足车辆行驶相关安全技术指标要求,确保下穿道路运行安全。

  (四)加强下穿段桥梁安全保护措施,完善桥台防撞保护设计,并做好相关安全论证,设置下穿段减速装置和高速公路桥梁防撞保护、桥梁限宽限高等安全提示、警示设施,保障高速公路桥梁结构安全。

  (五)桥梁区域道路两侧检修道高度宜不少于40cm,并应在道路两侧安装波形防撞护栏,保证防护措施有效的安全高度和防撞强度,防止车辆撞击桥台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桥梁结构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