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公路两侧因岩石破碎容易发生岩块崩落路段的巡查,采取坡面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和告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3.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斜坡、高切坡进行评估,加强现场监控,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或绕行标志,配合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4.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和涵洞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设置完善相关标识,采取禁止通行等措施。
5.加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的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6.加强公路抢通保畅工作,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及时抢通水毁路段、设施。对可以绕行的路段,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指示标志,指明绕行路线。对交通中断无法绕行的路段,制订便桥、便道等临时交通方案,最大限度的保障运送救灾物资、抢险人员的车辆和执行紧急防汛抢险任务的指挥车辆通行。
高速公路交通方面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易积水、易塌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联系,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加强路面监控,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加大巡逻频率,必要时及时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车辆冒险通行。
3.加强交通疏导,积极做好灾害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通道畅通,保障救灾车辆、物资运输优先通行。
4.发挥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电子可变情报板的功能,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气象信息和交通管制等预警信息,引导通行。
5.加强对危化品的运输管理和客运车辆管理,对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人、运输车辆及路线进行严格检查,规范运输行为。
6.加强执法人员自我防范和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1.加强对临水、水上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施工活动占用天然河道的情况要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行洪安全和施工安全。
2.加强对斜坡、高切坡的表面、支挡结构、排水系统的检查,发现斜坡表面、排水系统出现损坏、堵塞等情况时,要及时有效处理。要重点检查基坑支护设施,对临边支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上下通道等进行检查检测。施工现场要严禁人员进入土方开挖区域,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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