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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据预测,今年我市主汛期有3~4次区域性暴雨过程,个别江河段可能发生异常洪水;夏季风雹、雷电等天气过程偏多;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局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大大高于往年;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频率可能高于去年。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

  根据《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渝交委安〔2007〕20号),委成立2011年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陈卫平书记、滕宏伟主任任组长,陈孝来、杨昌学、乔墩、梁雄耀、章勇武副主任、李关寿总工任副组长,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委质监站、信息中心及委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公路建设管理处、港航建设管理处、公路养护管理处、综合运输处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前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做到预案、队伍、资金、物资“四到位”,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

  各单位要按要求在汛前组织具有专业知识的检查人员,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对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汛前检查维护或维护不善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防范,重点排查

  各单位要根据历年经验及相关数据记录,围绕汛期易出现暴雨、冰雹、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并由此引发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道路垮塌、航道涌浪、桥面漫水、路面积水等次生灾害的特点,切实做好汛期预警监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水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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