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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重点省份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9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将前一阶段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今年11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三部门联合部署道路客运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仍在高位运行,特别是客运车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各地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和麻痹心理,扑下身子,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找准难点和“瓶颈”问题,下决心集中解决引发事故的突出问题,全力遏制和减少客运车辆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重点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34号)要求,认真总结分析3月份以来开展客运隐患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各项措施在市、县、部门和基层站、所、队的落实情况,巩固和拓展客运专项整治成效,强化有关措施。在全面贯彻省政府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一系列部署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检验率达到100%,对客运驾驶人短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二)所有旅游车辆、三类(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专用车辆,于2011年底完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2年底前,全省三类以下客运车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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