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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6)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获奖情况。
  自荐综合材料打印15份,大标题为黑体3号、小标题为黑体4号、正文为宋体4号、页码居中,文尾本人亲笔签名。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原件,至少提交2-3篇(著作1部)在截止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品(论文和调查报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按“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日期、独著或合著、字数”的内容打印目录15份,同时标明主送论文1篇供专家鉴定。提交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每篇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主送论文15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合作完成的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应提供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限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有效期内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职称外语证书、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证书、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全国统考获得)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5.担任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复印件1份,按审计项目时间顺序装订,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市人事局统一表式或上海审计网审计职称考评中和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原件,注明年度考核档次,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背后写好姓名装入小信封内。
  8.所有申报材料(除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外)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

  附件2
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申报人

姓 名

 

单 位

 

人事部门

电  话

 

              

负责人: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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