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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商务建设字〔2011〕570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现制定印发《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山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是指对商务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指标

  第四条 考核包括主管部门和承办企业两个层面。主管部门考核指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考核,企业考核指商务主管部门对属地承办企业的考核。
  第五条 主管部门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机制、资金配套、企业选择、信息报送、创新性政策、管理措施等。
  (二)项目建设情况:农家店外部形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内部设施、经营管理以及配送中心建设等。
  (三)实施效果情况:销售额及增长率、统一配送率、农家店存活率、农家店覆盖率、农家店POS普及率、经营规范性等。
  第六条 承办企业考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与改造情况:农家店外部形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使用、内部设施、经营管理、验收合格率、直营店比例等。
  (二)实施效果情况:企业销售额及增长率、农家店存活率、统一配送率、农家店POS普及率、经营规范性、投诉率等。
  第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考核指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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