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淄卫党字[2011]22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淄办发〔2011〕8号)精神,深入推进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淄党公开[2011]1号),结合卫生实际,制定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主体
实行党务公开的主体是:局机关及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党的基层组织。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解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市卫生局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纪委监察室。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党务公开的组织、协调联络、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抓好局党委的党务公开具体内容、事项及存档等工作的落实。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应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以认真专业务实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全面抓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广大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确保及时联系、沟通和协调。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实施阶段(2011年3月底前)
1、成立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成立由党组织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落实责任,组织领导好本单位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动员会、展板和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渠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方式方法、目的要求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党员全员参与和群众普遍支持的良好氛围。
3、制定公开目录。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党务公开目录,并对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进行规范和安排。公开目录的内容做到全面、具体、真实。规定要求公开的必须列入目录并公开;党员、群众关心并要求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列入目录公开。局里编制下发《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