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雷雨天气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雷雨天气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环发[201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的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市政府应急办2011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雷雨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市气象局有关雷雨天气过程的预报,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各项环境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环境应急的各项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领导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同时,要密切关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水文部门发布强暴雨、洪水等恶劣气候、水文预报,并认真组织实施巡查、排查、抽查、突查和治理工作,落实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准备,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做好全面检查,加强重点监控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结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11〕17号)和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补充调查工作的通知》(渝环〔2011〕51号)内容,参照我局有关汛前环境风险隐患检查的有关要求,全面理清、跟踪落实辖区内医药化工、重金属污染、尾矿库、工业渣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治情况,及时制定防范工作方案。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和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告政府和函告相关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治,直到隐患排除。

  三、严格应急值班,强化信息上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并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做到提前布置。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重庆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渝环发〔2006〕58号)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