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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粮展〔2011〕49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粮食企业: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 [2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粮食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大对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强化问责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依法追究责任,使责任真正成为监督消防安全的保证和实现安全生产的动力。

  二、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粮食行业由于自身特殊性,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带来重大损失。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加强对日常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巡查,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任何时候都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三、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利用多种媒介和途径,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水平;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并切实掌握设施、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尤其要加强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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