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在复查过程切实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要将复查情况在局域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向局纪检监察部门作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书面承诺;认真履行行政问责制,在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同时,问责有关人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局复查工作结束后,在5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告与《“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一并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由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局纪检组组织抽查工作,对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进行抽查。督导抽查重点为治理工作中所发现的“小金库”的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并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督导抽查结束后,填报《“小金库”督导抽查统计表》和督导抽查工作报告,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整改落实完成后,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制度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专项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结合局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行制度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2011年11月3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报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截至201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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