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探索标准化管理。按照上海“两高一少”的目标,以制订粮食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编制办事指南为核心,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审核要求、公布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为内容,深化粮食行政审批改革。
12、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粮食质量监管力度。做好粮油库存检查,加强对原粮卫生、收购储存活动中粮食质量情况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市场检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例行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13、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宝山区粮食局是国家粮食局授予的依法行政示范联系单位,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加强对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粮食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做法。各区县粮食局要学习借鉴其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粮食部门法治建设。
14、继续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根据《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上海粮食网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丰富和创新粮食法制宣传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
15、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丰富法制宣传方式。以“5.26”《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纪念日、“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发挥板报墙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宣传方式的优势,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报、户外电视、远程教育等现代宣传手段,增强粮食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不断扩大粮食法制宣传的影响与效果。
六、加强组织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6、加强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本市粮食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履行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将法制宣传经费列入年度单位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