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检查通知规定,2011年全国油脂库存检查的检查时点为5月25日。检查工作分准备、区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市级有关部门普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总结上报等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细化检查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准备。
5月25日前,市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制定本地区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三是落实检查人员抽调、培训及编组方案;四是落实开展质量检查扦样及检验工作的具体方案。
5月25日前,各区县督导组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准备,配齐必需的检查设备和工具,并将油脂库存统计账结报时间统一在5月25日。
2、做好油脂库存分解登统工作。
市粮食局会同中储粮上海分公司、良友集团等单位,结合4月末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进行预报演练,确保检查时点后有关库存统计数据顺利分解、登统。
6月5日前,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对中储粮总公司送来的本市中央事权油脂(包括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中储粮系统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进行核对后,抄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准备好地方储备油库存分解登统表和地方企业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
6月1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中储粮上海分公司、良友集团等单位,共同对上述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油脂库存合并登统表,作为普查依据,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3、做好跨省储存油脂库存委托检查事项。
6月10日前,对纳入检查范围的跨省储存油脂库存,委托、受托双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前核对确认数量、品种、性质等情况,办理由受托省份代查的手续。
(二)各区县督导企业自查阶段
6月5日前,各区县督导组对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督导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
从事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应对库存油料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结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情况,供后续检查参考。
(三)市检查领导小组普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