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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区县督导组

  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督导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区县督导组的任务:一是指导企业做好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摸底调查报表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填报符合要求;二是督促和指导企业配齐检查设备,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自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三是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落实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准确填报检查数据,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确保自查工作全面完整;四是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措施,落实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下统称“政策性油脂”)库存,以及上述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的商品油库存。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在油脂库存检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对相关企业油料库存进行延伸检查。具体内容为:

  (一)油脂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油脂库存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及时,企业执行政策性油脂购销、加工、储运的政策和计划是否规范,相关购销业务是否真实等。

  (二)油脂库存质量卫生情况。重点检查油脂质量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油脂定性试验或脂肪酸组成检验。同时,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以及质量档案管理情况。

  (三)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四)政策性油脂库存费用补贴拨付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和地方储备油保管费、轮换费,国家临时存储油保管费等,是否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至实际承储库点。

  (五)政策性油脂库贷挂钩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政策性油脂库存成本与农发行贷款余额是否一致,相关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仓储管理情况。一是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二是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代储的中央储备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和油罐中,资格企业代储条件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等;三是储油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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