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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粮监〔2011〕50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32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市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油脂库存情况,推动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油脂库存管理水平,确保本市油脂安全,特制定本市油脂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市级组织领导

  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本市成立由市商务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上海分公司”)、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上海市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检查领导小组”)。市检查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油脂库存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市检查领导小组的任务:一是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检查通知要求,制定本市油脂库存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油脂库存检查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四是组织开展油脂库存普查工作;五是高度重视安全防范,确保油脂库存检查安全;六是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七是指导检查工作总结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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