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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展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用地保障。但是,我省一些地方土地批而未供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既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也直接影响到土地要素的有效保障和正常土地管理秩序。为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以简化行政审批、加快批后实施、规范供地行为为手段,以解决批而未供土地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着力构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长效机制,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置,防止盲目草率供地,避免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坚持突出重点和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相促进的原则,在解决当前批而未供土地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坚持部门协作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工作合力。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各地要在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深入剖析批而未供原因的基础上制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一)落实项目供应一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征地政策宣传,做好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加快批后征地实施进度,及时完成因征地拆迁实施困难、进度缓慢等原因造成批而未供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对前期开发工作未完成而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要加快推进土地开发进度,及时形成供地条件。对建设项目未落实到位、供地前置手续不齐全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当地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调整、落实建设项目,优化具体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供地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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