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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
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教育工作,切实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基础
  (一)要高度重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下,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条件确保优秀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合格水平,为运动员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在基础教育阶段,提倡建立以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文化教育体系。改革现行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逐步将竞技体系中的基础教育统一纳入到教育体系中来。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可就近在普通中、小学上学,以保证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鼓励、支持业余体校发展。要保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时间,采取文化课学习在中小学进行、业余时间到体校集中训练的方式,切实做好文化教育与竞技体育训练的有机结合。普通中、小学自办业余体校的运动员、教练员与体育行政部门所办业余体校的运动员、教练员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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