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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负责市县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市级领导小组、有关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相关部门和市县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开展不认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实行分片包干工作机制。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负责的市、县开展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对部级领导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片包干的成员单位负责,并追究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负责的市、县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市级领导小组、有关县级领导小组应参照省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需要由有关主管或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交办法》(财政部第53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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