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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厅、林业厅、扶贫办、商务厅、畜牧局、农机局、移民办等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举办政策培训班,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有关县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有关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7月15日)。
  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有关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相关部门和县(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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