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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后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四)培训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讲课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按照考核淘汰机制,每年度按照优秀、合格、一般三个档次对学员进行考评。
  (五)培训经费
  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承担会计人才选拔阶段、在校培训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跟踪培训期间管理人员、教师、聘请专家、学员考察和跟踪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他所需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情况承担。
  五、高级会计人才培养
  (一)人才选拔
  高级会计人才包括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主要通过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
  (二)培训方式
  1、考前培训。对报名参加考试和评审的人员,通过聘请知名专家、大学教授和会计实务界人士,采取面授或网上学习方式进行培训,帮助学员打开思路,增强分析理解能力,掌握最新知识点,提高考试的合格率,从而达到提高质量的目的。
  2、搞好评审。对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人员,按照评审条件严格把关,逐一进行评审,评审合格人员进入河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库。
  3、岗前培训。组织评审通过的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进行岗前培训,通过高层次的培训,使新当评的人员更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更好的胜任上一级的技术职务。
  4、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组织全省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布置一定学习和科研任务,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定期进行考察。
  六、中级会计人才的培养
  中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抓好落实工作。
  七、领军、高级会计人才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推举机制。加强与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有关人才使用、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向用人单位推荐会计人才。鼓励并支持学员参加国家级人才选拔,积极推荐优秀人才成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级人才库。吸纳优秀学员成为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南省会计学会或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特别优秀者推荐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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