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分工
(一)成立全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培训工作规划。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任务是:作为培训管理部门,具体贯彻落实全省会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开展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高级会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负责督促、指导、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分口实施”的原则,企业类、行政事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和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由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类领军会计人才及执业注册会计师的培养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中级会计人才培养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养规划。
(三)各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协助和支持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法。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要建立会计人才的选送机制,全面落实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承担会计人才培训的院校协助培训管理部门做好学员能力框架设计、培训方案制定及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负责会计人才培训的实施。
四、领军人才培养
(一)学员选拔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分别4类人才,确定报名条件,严格选拔程序,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1、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全省在职的高层次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中挑选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一般每年选拔一次。
2、学员选拔应当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笔试、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3、培训管理部门根据考生选拔成绩,按照程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培训班学员。
(二)培训周期
每届培训班的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3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1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2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培训的第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