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省直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核查的范围是省直驻郑州市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核查的内容为2009、2010年度事业单位向本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所有工资收入项目、金额、发放人数及资金来源等。工资收入项目具体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国家、省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原人事)、财政等部门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单位自行发放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项目等。不包括精神文明奖、援疆补贴、差旅费补贴、省级干部自雇费、省级以上政府对特殊贡献人员发放的津贴奖金以及按规定在职工福利费和工会会费中列支的项目。
三、省直机关主管部门和省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安排、组织各事业单位的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按照省编办批复文件的名称填报。独立的事业单位单独填报;一个单位有多个机构名称的,按部门预算单位分开填报,但人员不得重复。
四、各单位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情况统计表》(简称统计表),盖章后将统计表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本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汇总表》、《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省直属事业单位汇总本单位情况直接填报统计表和汇总表。单位发放科目,可书面加以说明。
五、省直主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将2009年度、2010年度统计表、汇总表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本于4月30日前报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办公室(暂时地址:金水东路农业东路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522A房间,联系电话:69690132,69690131,65808906)。报表不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内容不完整及未按要求汇总的,视为报表不合格,应予重报。
六、此次清理核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是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是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核查工作,指派专人进行填报和汇总,统计数据需经单位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经过审核后的报表一经报送,不得更改数据。对于虚报、隐瞒、不如实填报及故意拖延不报等违反有关纪律规定及要求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统计数据要注意保密,一律不得擅自公布。
七、表格的电子版本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表
2、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汇总表
3、省直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情况统计表
4、省直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情况汇总表
5、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清理审核表填写说明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 南 省 监 察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河南省审计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属性:
发放情况
| 发放依据
| 发放办法
| 发放金额(元/年、人)
| 是否以有价证券和实物形式发放
| 资金来源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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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在 职
| 离休干部
| 退休(退职)
| 合计
| 财政预算内核拨
| 财政专户核拨
| 社保支付资金
|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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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 工勤岗位
| 小计
| 干部
|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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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项目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 发放金额
|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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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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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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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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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资 (基本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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