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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对在服务期间表现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工作政策、积极履行日常管理职能、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和用人单位,要予以表彰。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2008年度即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时推荐1至2个“三支一扶”工作机构、1至2个用人单位作为“三支一扶”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由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政策,全力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考虑,全力做好期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一)事业单位要加大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安排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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