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管理服务。
1、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落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2、日常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和“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服务单位承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县(市、区)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拔部分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职从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团县(市、区)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健全日常考评制度,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抓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建设,做好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及时上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岗位分配、日常考核、奖惩情况、补贴发放情况、期满就业等信息。各地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职业资格评定等相关工作。县级卫生部门要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高校毕业生落实试用医疗机构。
3、考核管理。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在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对每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