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抓好招募工作。2010年,我省计划招募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河南省2010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方案》(豫三支一扶办〔2010〕2号)的要求和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服务岗位确定、人员培训及安排上岗等项工作。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要扎实做好岗前培训,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与“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项目的实施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险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标准,按豫人社[2009]175号文件执行。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下拨我省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补助专项经费,要按照“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执行、落实好。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具体管理办法另行下文。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工作部门专项工作经费,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其中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用,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缴纳部分外,其他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负担50%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