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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继续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范围。
  二、严格推荐数量。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控制指标数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根据人社部函[2010]33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此次申报占单位指标,指标单列,不得挤占。
  三、严格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的人选应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和高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近年来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具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科技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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