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纪念博士后制度设立25周年表彰大会上遴选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据。同时,将依照《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评估使用的《博士后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中大部分指标为综合评估、新设站评估通用指标;新设站评估不使用标有“综合评估指标”的指标项。
(二)开发区工作站的填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数据填报,其各所属分站应分别填写、报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再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统一汇总、填报一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分别计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填报。综合评估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由参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表格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直接发送至zjzxpgc@mohrss.gov.cn。新设站评估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由参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表格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直接发送至hnbsh2006@126.com。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 在站人数;博士后研究人员大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
(四)有关事项。参评单位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hnrs.gov.cn下载中心或“河南博士后”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评估表格。在评估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及清单无涉密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评估进度完成各项工作,务必按时将评估材料上报。
(五)工作要求。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中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工作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圆满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郑州市政五街2号 省政府办公楼),邮编:450003,电话:0371-65900161 6590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