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5号)精神,按照《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于今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合并开展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我省参加评估的单位包括:
(一)参加综合评估的单位:
1、2002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前设立的并且没有纳入全国2009年评估范围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2、参加2009年博士后工作评估并且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
(二)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单位:2006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并承担咨询、抽查、实地考评、核查、汇总、计分等项工作。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工作,省直、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评估工作。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须有专人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
三、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3月25日-4月10日。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下发评估通知,组织参评单位进行培训。
(二)数据采集与自评阶段。2010年4月11日-5月10日。全省统一组织参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期间,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