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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和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4.信息的采用发布。由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将确定采用的信息统一上报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时,上传至水务局网站相关栏目。
  (五)实行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
  各单位每月上报信息稿件不少于2篇。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采集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并与单位目标量化考核挂钩。
  (六)报送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陈 琢 67721806 15939037076
  靳 英 67972289 13803858383
  电子邮箱:67721806@163.com
  二、关于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及时、准确、安全。
  (二)公文处理的管理
  各单位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撰写公文要求
  凡需要发文的文稿,承办处室要对部门文稿进行严格审核,起草前应进行认真研究,力求行文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起草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局水政水资源处审核。
  (四)撰写公文的有关规定
  详见附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
公文格式有关规定

  一、签发人
  签发人用3号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公文标题
  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三、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四、公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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