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和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郑水〔2010〕5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和公文处理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掌握全市水务工作动态,确保下情上传的及时性和上情下达的针对性,确保各类公文行文格式规范、程序正规,努力拓展信息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现就信息报送和公文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工作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是各级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依据,是各级各部门反映工作情况、促进工作交流、加强业务指导的平台和渠道,也是服务政府决策、沟通部门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年度水务工作任务,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切实加强信息搜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切实发挥信息应有作用。
(二)建立信息通讯员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分别确定1名信息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的采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通讯员应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强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各单位通讯员名单于5月12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
1.各单位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创新做法、鲜活经验、亮点工作、重要活动等;
2.省、市确定的水务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工作动态;
3.国家、省、市领导涉及我局的重要活动情况;
4.其他需要上报的重要工作情况。
(四)报送信息的工作要求
1.报送信息的时限。重要的工作活动、工作措施应于事前或事后及时报送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效果;日常性工作情况应随时报送;新闻媒体宣传信息要在媒体采用的同时报送。
2.报送信息的质量。报送信息要内容翔实、主题鲜明、客观全面;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分析、整理宣传信息,报送“有新意、有特色、有分量、有亮点”的信息;涉及到局系统的统计数据,应使用规定数据并统一口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严肃、准确、权威;报送的信息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3.报送信息的方式。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单位报送信息主要采用电子版本形式,必要时兼报书面材料,报送的信息要署报送单位、报送人员和审核人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