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委机关合同管理的通知
委各处(办、局):
根据《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政文〔2010〕13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委机关行政合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合同管理工作
依法做好行政合同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对于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严格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按要求履行合同审查监督程序,确保委机关合同的合法性,以维护委机关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二、完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合同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
(一)委综合法规处具体负责我委合同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凡以我委为当事人一方拟定的合同,在合同拟出后,需将合同文稿及电子版报综合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方能正式签订。
(三)具体负责签订合同的处室,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报综合法规处,由综合法规处登记存档并按规定到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