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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郑安委〔2010〕42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的通知》(郑办文〔2010〕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民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企业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一)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
  (二)检查涉爆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工作。
  (三)检查对涉爆企业使用爆炸物品所履行的审批手续等。
  (四)检查“三违”、“四超”现象。
  (五)检查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六)检查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12月5日至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自查自纠,确保生产安全。市工信委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各企业要加强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企业各级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密切配合、落实大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安排,坚持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杜绝出现图形式,走过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和现象发生。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业停产进行整改,凡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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