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0年度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落实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航空港区经发局,市重点产业集聚区: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开展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要求,在各县(市、区)推荐、产业集聚区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国家、省、市组织的审核、评审和论证,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被确定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巩义市产业集聚区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郑州航空港区、巩义市产业集聚区、马寨工业园和郑州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被确定为郑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24号) “对通过国家、省、市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对获得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等2个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奖励60万元;对获得郑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郑州航空港区、马寨工业园和郑州上街装备产业集聚区等3个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上述资金共计310万元。